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态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城镇就业平稳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质量效益回升。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2.46亿元,增长10%。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背景下,收入增长好于预期,这既是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综合反映,也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上涨、企业盈利状况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税收收入94503.12亿元,增长11.2%;非税收入16259.34亿元,增长3.4%。分级次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00.3亿元,为预算的66.7%,增长9.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8362.16亿元,增长10.4%。31个省份中,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的有17个,个位数增长的有13个,收入下降的有1个。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4.4%,主要是营改增政策减收效应进一步显现,以及去年上半年地方清缴营业税基数较高。企业所得税增长12.7%,主要是企业利润较快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增长18.5%,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32.2%,关税增长19.7%,主要是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量价齐升,带动一般贸易进口大幅增长。出口退税增长19.7%,主要是出口增长较快。分行业看,能源原材料行业税收高速增长,中高端制造、批发零售、房地产等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建筑业、金融业受营改增减税效应影响税收下降。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79.38亿元,增长14.5%,高于今年同期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6523.36亿元,完成预算的55.8%,增长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456.02亿元,增长15.5%。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支出分别增长15.3%、23.5%、16.7%、41.7%,均高于支出总体增幅。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8394.99亿元,增长31.6%。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427.49亿元,增长12.1%;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5967.5亿元,增长3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37.3%。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4943.33亿元,增长26.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907.12亿元,下降4.7%;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24036.21亿元,增长28.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增长30.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2.84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8.4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84.35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0.54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146.06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4.4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392.9亿元,增长28.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672.9亿元,增长23.8%。基金收支增长较多,主要是部分省份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提高了筹资水平。截止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73586.6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有力地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同时,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基层财政困难较为突出,有些市县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维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主要依靠上级补助。一些资源禀赋弱、基础条件差、产业结构单一的区县,缺乏新的支柱产业和税源,后续收入增长乏力。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研判,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1—7月已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14.8亿元,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支持清洁能源发展。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80亿元,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将棚户区住房改造与去库存结合起来,鼓励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债权转让核销等相关财税政策,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继续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二是坚持以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聚焦重点,财政科技资金主要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为自主创新提供源头动力。推动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程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提高补贴精准性有效性。对中央农口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多渠道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支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等试点,继续实施“粮改饲”“粮改豆”和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试点农业大灾保险。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6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定征收标准上限。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授权地方自主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取消、停征或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商标注册收费等7项收费标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出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物流用能成本、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等政策。实施上述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有关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既保障好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必需的支出需求,又确保年度预算平稳运行。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同时,在农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也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将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广到全部贫困县。支持地方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二是促进教育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启动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幅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三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5.5%左右的幅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整合设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大幅提高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继续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五是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六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七是支持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和基本民生兜底。中央财政增加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并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加大对资源能源型等财政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兜住保障基本民生的底线。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取得积极进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预算保障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由2016年的94项进一步减少到76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比重达到62%,比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二是深化税制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总结评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扎实做好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立法相关工作。三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外交、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中央部门预算在全国“两会”结束后9天内完成批复,比去年提前一周左右。除据实结算等特殊事项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6月底前已基本下达完毕。定期发布中央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通报,督促部门加快资金支付。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情况的按月考核督导,引导地方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二是深入推进预算公开。105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比去年增加3个。教育、科技等10个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重点项目文本和绩效情况。首次在中国政府网、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地方县级以上政府预算公开率为99.4%,全国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的28.62万个县以上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公开率为98.6%。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覆盖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扩大到部分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99个中央部门的111个一级项目自评结果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0个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政策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参阅。四是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中央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推动健全内控体系,加强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政策。出台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文件,明确正面导向,设定“负面清单”,严禁借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发展依靠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二是核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问题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组织核查部分市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同时,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各地采取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把握稳和进的关系,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实施好更加积极有效地财政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抓紧研究建立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释放资金和政策效应。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PPP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引导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的支持力度。
(二)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督促地方加强专项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完成煤炭、粗钢去产能任务。继续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工作。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今年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支持部分地区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冷链物流。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三)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继续分领域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转移支付设置与财政事权划分相适应。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脱贫攻坚,支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继续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逐步开展门诊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资源统筹,指导各地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督促各地用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转情况,统筹运用现有财力渠道,积极支持困难地区做好基本民生兜底工作。
(五)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地方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步伐。坚持堵后门、开前门严控增量,坚决堵住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同时,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适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督促金融机构合规审慎经营,切实加强风险控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抓好预算执行、实现全年预算目标,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