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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发挥财政职能 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09-07 09:18:03 浏览次数:6635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2015年9月6日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贵州省财政厅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战略,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出一整套财政组合拳,努力为企业排忧解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其中6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同时,还安排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资金、商务发展基金等支持企业发展。2012至2015年,省级财政持续每年安排资金推进“3个15万元”政策落实,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民族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发展,每年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

  二是突破融资瓶颈。印发了《贵州省“贵园信贷通”产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建立代偿补偿机制,缓解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至2015年省财政已安排代偿补偿金4亿多元。制定《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按照“打捆操作、风险共担、全面覆盖”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承贷机构对微型企业贷款需求全覆盖。着力构建以贵州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以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体系。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配合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官方网站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由2014年的53项减少至目前的35项。

  四是政府采购扶持。指导和督促省级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政策,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过程中,把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上明确,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一线排忧解困。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参加省领导解决企业问题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答复省工业“百千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提出的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联合开展民营企业财务专项服务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分类给予指导和帮助。鼓励各地开展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