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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员办:“四个依托”做实“六五”普法

发布日期:2015-09-07 09:19:02 浏览次数:7082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2015年9月6日 来源:广东专员办

  2011年以来,广东专员办注重“四个依托”,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有效落实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及国家财税政策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一、依托财政监管业务,推进财政普法

  立足日常业务工作,积极向财政预算监管服务对象,包括中央驻粤基层预算单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一是上门授课。先后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政策培训或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政策培训,涉及292个基层预算单位共419人。二是委托培训。牵头组织96家中央驻粤二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了新制度及预算财务管理培训班,就《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等五项新财会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培训。三是通报座谈。组织召开广东省中央直管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座谈会,通报了我办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金融法规政策。四是会议辅导。召开中央驻粤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会议,99家中央驻粤二级预算单位的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我办全体干部共200余人参加,集中学习、贯彻新修订《预算法》和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依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法力度

  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税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全办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着重提高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通过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办公会、党组扩大会,办领导带头学习掌握最新的财经法规政策,带动全办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主动接受财政法制教育。二是全员定期集中学习,就新法出台、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培训。每年7月,结合半年工作会,邀请专家学者分别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政执法质量与风险防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法规作专题辅导报告。三是实行查前培训,提高法制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专项检查(核查)前,组织检查组人员集中认真学习相关财政法规政策。四是积极派员参加财政部和省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如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处级干部分别参加财政部的初任培训班和任职培训班,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素质。五是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办公网络等载体进行法制教育,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依托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守法意识

  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党风廉政建设当中,深入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完善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发挥好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抓紧抓实党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鼓励和推动党员个人自学。二是在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中加强干部法制学习。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将法制学习融入警示教育,运用好全国财政系统及广东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贪腐案件的活教材,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座谈、观看廉政教育影片《黑瞳》,以及组织干部参观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廉政准则》、《财政普法读本》等法律法规,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四、依托内审内控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开展内审监督和内控操作规程建设,既提高了依法监督意识、执法质量和水平,也建立了一支熟悉法规、精通业务的干部队伍。一是严把专项检查复核关。内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二是加强自查自纠,提高执法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每年对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检查调查工作、内部管理和财务预算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清理财务核算和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符合现行法规政策、未严格执行专员办业务流程规定方面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细化业务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专员办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基本框架,制定实施我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将业务节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四是聘请法律顾问,为财政预算监管业务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执法质量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