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迎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内财法[2015]528号)和《关于印发包头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包财法[2012]3号)的精神,为了全面推进全局财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以细致扎实的工作风貌和特色突出的工作成果,迎接自治区财政厅“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我局“六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推出典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由我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以财政工作为中心,从我局实际出发,梳理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科室(单位)要做到自查、整改与考核验收有机结合,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团结一致,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整个考核验收在我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 刘素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延民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孙 郁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宿建勋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姚俊杰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玺平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奇跃成 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马绍斌 副调研员
刘成兵 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
办公室主任由张延民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监督检查科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与基础工作;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的建立,重点是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学法用法情况及实际效果;法制宣传情况,尤其是创新宣传方式与搭建工作平台情况;科室、直属单位法律宣传情况;依法理财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开展自查。2015年6月初,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文件转发各旗县区财政局、我局各科室、直属单位,部署考核验收自查工作。
(二)任务分解。2015年6月中旬,将“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请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附表)
监督检查科负责制定我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收集整理普法工作有关资料(图像资料),负责整理汇总全局资料,完成总结报告。
局办公室负责“六五”普法期间工作信息及相关法律培训宣传资料(图像资料)整理。
人事科负责建立健全新进财政系统工作人员法律培训等有关资料(图像资料)整理。
机关党委负责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每年举行财政局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资料整理。
预算科负责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的有关资料(图像资料)整理。
会计科负责《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的有关资料(图像资料)整理。
采购办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的有关资料(图像资料)整理。
监察室负责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资料的整理(图像资料)。
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及相关法制培训宣传工作及证明文件的资料整理。
请各科室(单位)将专职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整理好的资料在2015年6月26日前报送监督检查科。
(三)总结汇总。6月30日前,由监督检查科在各科室(单位)报送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汇总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形成文字总结报告报送全区财政“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考核验收。7月至8月,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小组,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把考核验收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培植典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按照《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包头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及我局任务分解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三)落实责任,精心迎检。请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验收实施方案认真自查,补缺补漏,广泛宣传,落实责任,精心迎检。
(四)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渗透力。
2、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人群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继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附:包头市财政局迎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 /u/cms/www/201506/18162706zaoq.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