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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09:19:27 浏览次数:5584     条法科供稿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部署,立足财政部门职责职能优化机制完善举措,持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财政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统筹兼顾、一体推动,扎实做好财政依法行政工作

1.树牢底线思维,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修订完善《包头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建立起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修订完善《包头市财政局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进一步优化政策制定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政策制定风险。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优化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要求和履职规范,推动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尽责,实现第一时间跟进、第一时间应答,截止目前,累计现场答疑30余次、审核文件6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份、答辩状2份。

2.夯实执法基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2名执法人员及4名监督人员进行换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等要求,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印发并公布2023年免罚轻罚清单3.0版,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4每季度进行行政执法统计,共发生行政处罚事项2

3.坚持质效双审,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包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今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9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组织开展2023年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继续有效4件,以包头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继续有效11件、废止2件、失效2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库归集,在官网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做到主动公开,定期清理。

深化改革创新监管,着力优化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明确界定财政部门5大类行政职权、88项行政权责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推动包头市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包头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1项,14家会计中介机构进驻。梳理呼包鄂乌四城通办事项1项,统一市、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项。深化依法收费改革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开启了从群众跑腿数据跑路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办事、缴费、取票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建成并运行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发布政策897项,兑现政策奖励3.84亿元,惠及企业528家、惠及个人2.2万人。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机关建设认真制定部门信用管理制度,梳理信用管理信息目录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及培训活动,组织成立了代理记账协会,25家理事单位和3家监事单位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公开宣誓。组织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座谈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20家社会代理机构参会,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推进信易+”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推动政采贷业务,对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设立了我市政府融资担保基金,通过惠企利民平台上架金融超市的信贷产品共121种,与11家银行、4家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3.创新智慧监管新模式,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城市圈不断扩大,与区外哈尔滨市、区内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9个盟市实现评审区域“多地”联动专家资源共享,已完成远程异地评审项目44项,成为自治区首个实现跨盟市远程异地评标的地区。优化政府采购交易和金融服务,率先为供应商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共有7家金融机构实现放贷,已累计为中标供应商完成授信上亿元,受益企业近百家,成为自治区受益企业和放贷金额最多的盟市。2023年荣获全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财政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从法治源头抓思想教育、抓行为规范、抓政策制定、抓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财政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学习培训有待加强,部分干部对规范性文件流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等工作要求还不够熟悉。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仍存在短板。应对处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专业性还有待提升

三、

 

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情况

1.强化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普法重点工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年初,根据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台账,做到任务到人、时限明确,确保法治财政建设有目标有成效。

2.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新修订印发《包头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主要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厉行法治,严格落实市政府(党组)和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化,财政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3.认真履行财政法治建设法定职责。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1+N”领导作用。“1”即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定期研究调度财政法治建设工作;“N”即班子成员和县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牵头指导、推动好分管领域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按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圆满完成依法治市各项任务。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好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圆满完成2022年度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并取得盟市排名第一好成绩。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法治财政建设考评办法》,细化对旗县区考核指标,对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展20212022年度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通过以督促进、以考促改,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全面提升。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收集撰写深化全市市县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申报法治政府示范项目--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中国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中期评估工作。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2023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抽查计划清单与市市场监管局、旗县区财政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行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部门内开展了2批次检查、跨部门开展了3批次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100%,部门联合占比60%;完成率达100%,公示率100%

3.加强法治学习宣传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民族政策法规等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班2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评工作。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共性清单8项、个性清单5项。以网、微、端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民族团结进步、边防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了普法答题2、组织了财政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包头市“强化财会监督 提升业务素养”专题培训和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和包头市2023年“工匠杯”财会人员职业技能比赛,以及民法典、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等并组织60余人次参加行政执法培训。

四、下一年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加强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改革工作,扎实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高站位谋划,推动财政法治工作“提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立足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财政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前进

二是高效能推进,强化财政法治能力再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案件争议、法律咨询等各项工作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

三是高标准培育,打造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治培训,推动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