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901-0002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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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00:00:00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公开目录 |
包财行〔2018〕954号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项目)的通知
土右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项目)的通知》(内财行[2018]1430号),现下达你区2018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项目)300万元,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
请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旅游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内财行【2009】1303号)以及《财政部 国旅游局关于<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40号)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请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精神,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指标登录、动态监控、绩效目标录入等相关工作。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包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