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906-00107 | 文号: | 包财科〔2019〕411号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公开目录 |
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我市旅游产业扶贫带动能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19〕742号)和《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对包头市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分配的报告》(包文旅广电字〔2019〕72号),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旅游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请会同本级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行〔2012〕2110号)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3号)要求,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请于2019年6月27日前将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分配结果报市财政局文化体育科备案。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