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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04/202109-00407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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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00:00:00 浏览次数:9716     采购科供稿

包头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划、履约验收的基础,也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是采购活动的出发点,直接决定采购结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各主管预算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需求管理办法》的预算单位,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23号)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