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5-0072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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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14:52:32 | |
发布机构: | 监督科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公开目录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包头市财政局以结果应用为导向,多措并举提升重点绩效评价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
一是科学确定重点评价项目。包头市财政局结合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综合考虑社会关注度、实施期限等因素,由业务科室推荐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对19个项目支出、2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金额187,483万元,涉及义务教育、城市交通、政务服务、医疗救助、气候环境、农田水利等。
二是公开选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从服务方案、质量保障、公司业绩等多方面评审,确定9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召开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启动会,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要求和纪律等,确保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形成合力,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理。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规范评价过程,严格把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的质量,通过对评价机构考核、通报,实现绩效评价全流程监管。
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包头市财政局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列为重点工作,将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及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及财政结果评价应用到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日常管理中,通过绩效管理压减无效资金,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六是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绩效评价情况和结果应用报告市政府和市人大,并对项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倒逼部门增强自我约束,实现“以评促管”,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履职效能。
包头市财政局全面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不断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