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077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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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09:21:26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公开目录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要求,包头市财政拨付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32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补贴、基层服务项目补贴等。截至目前,累计拨付各旗县区及项目单位就业补助资金32930.06万元。
此次资金拨付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各旗县就业困难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和疫情严重影响地区进行就业帮扶。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了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程明确。
通过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对排最后三名且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地区扣除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前三名支出进度较快地区,突出奖优惩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