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5-00728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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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10:31:36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包头市司法局《关于编制涉企“免罚轻罚”清单2.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包司发〔2022〕34号)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法〔2015〕894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梳理下发《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予以发布。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2.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