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278万元,全部用于支持我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促进我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旗县区,并督促旗县区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牧局做好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宣传工作,使项目单位深入了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严格按要求执行。同时,市财政局积极指导有关旗县区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储备的数量和质量,为进一步争取资金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