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下称“融担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2号),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合作贷款机构申请准入融担基金程序,特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请准入要求
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申请加入融担基金并成为正式合作机构,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基金产品定制: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原则上应根据融担基金的性质、特点,定制专属本基金的个性化专项产品;如贷款机构不能定制专属本基金的个性化专项产品,也可为匹配融担基金配套相应授信类信贷产品,进行合作机构准入申请手续;
2.风险分担比例:
(1)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项下的业务,贷款机构原则上需承担不低于60%(含60%)的比例的贷款损失,即若出现贷款损失,先由贷款机构承担风险项目贷款本金损失的40%,再向融担基金及国担基金要求,按相关协议约定申请代偿;
(2)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但符合融担基金相关要求的业务,贷款机构原则上需承担不低于60%(含60%)的比例的贷款损失,即若出现贷款损失,贷款机构可向融担基金按相关协议约定申请代偿;
3.贷款利率水平: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结合市场因素给予目标客户最优惠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简称LPR)加200个基点;
4.管理团队和审批流程要求: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需设定专业的专营团队,并优化、再造信贷审批流程,更好的支持、服务我市符合条件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5.增值服务设计:对融担基金存放的资金提供安全的增值服务方案,同时,能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给予一定的服务优惠(如:转账、支取等费用减免)等;
6.服务响应时间:为目标客户贷款提供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以最短时间完成贷款审批流程并落实放贷手续;
7.管理规范: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需要依法在包头市辖区注册登记成立,治理完善,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附有相应的业务流程制度及规章制度,且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情况,在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记录,能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进行贷后管理,对借款人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从借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融担基金项下贷款风险,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
8.定期信息报告:是指意向合作贷款机构能按要求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报送业务信息,并对突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
9.同意遵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2号)。
二、申请准入流程
融担基金以公司制设立,采用“一机构一项目”以及“机构准入制”的方式运作,即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可制定个性化项目产品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准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研并提出合作方案,最终确认的合作机构名单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审批,经公示和签约后正式纳入合作机构名单:
1.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原则上应根据融担基金的性质、特点,定制专属本基金的个性化专项产品;如贷款机构不能定制专属本基金的个性化专项产品,也可为匹配融担基金配套相应授信类信贷产品,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准入;
2.基金管理人对意向合作贷款机构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基金合作方案和约束条件;
3.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名单提交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社会公示;
4.基金管理人与经过公示后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纳入合作机构名单,开展融担基金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准入材料清单
1.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申请准入融担基金的申请书(详见附件1);
2.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整体业务分析(近三年包头市区域内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整体情况,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及放款等相关数据及对融担基金项下的授信额度进行测定等);
3.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在包头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是包头市辖区内分行级或以上的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年检合格;
5.各意向合作贷款机构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上述材料所涉及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联系人:郑北辰
联系电话:18547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