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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3年设施农业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19 16:50:56 浏览次数:60031     admin供稿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总体要求,聚焦设施农业现代化,保障呼包鄂地区“菜篮子”蔬菜产品供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任务目标,立足我市地理位置、传统种植优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片区,以集中连片升级改造为重点,通过集中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的现代化水平,提升设施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设施农业整建制改造提升样板。

二、发展目标

在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三个地区通过重建、修缮等方式,集中连片升级改造老旧农业设施2万亩,提升农业设施生产效能和宜机化水平,打造6个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配套水肥一体化、二氧化碳气肥等设施设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项目区设施农业面积翻番、产能翻番、效益翻番。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市场主体地位,因势利导,充分调动主体的积极性。

——坚持统一规划与结构规范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产业布局,科学选择适宜的设施结构,以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坚持改造设施与新建设施相结合。项目区要集中连片,扩边展沿,成方成片,以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坚持提升设施水平与种植效益相结合。规划升级改造的设施类型要综合考虑设施的先进性、成本造价、生产能力、作物茬口安排及市场需求规律。

——坚持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以规模化集中连片升级改造为重点,兼顾整合零散农户改造需求,发挥村集体经济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优势,连点串线成片。

四、建设标准

按照《包头市农业设施建设标准指引》,以节能、轻简、宜机为主要目标升级改造农业设施。一是装配式日光温室,采用全钢架结构、配套吸热保温材料,高跨比符合我市所在纬度规范,可越冬不加温生产果类蔬菜;二是普通日光温室,采用复合砖墙体或土墙体作为吸热保温材料,高跨比符合我市所在纬度规范,可越冬不加温生产果类蔬菜;三是标准化钢骨架大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实现春提前和秋延后果蔬生产。同时,鼓励农户以投工投劳的方式,降低设施建造成本。

五、具体任务

(一)东河区。按照扩边展沿、连片成面的原则,分别以区、镇、村为单位,制定设施农业改造升级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全面完成老旧设施升级改造,年内升级改造面积1.25万亩,项目区水肥一体化技术采用率达到60%以上。选择不同设施类型,打造3个升级改造示范基地。

(二)九原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为主,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制定集中连片设施农业改造升级计划,年内升级改造老旧设施0.65万亩,项目区水肥一体化技术采用率达到60%以上。选择升级改造典型案例,打造2个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土右旗。以沟门镇、萨拉齐镇、美岱召镇、苏卜盖乡、将军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为主体,制定设施农业升级改造计划,年内升级改造老旧设施0.1万亩,项目区水肥一体化技术采用率达到60%以上。选择升级改造典型案例,打造1个标准化示范基地。

六、支持政策

(一)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

重点支持规模化设施农业基地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规模要在50亩以上,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扩边展沿可不受规模限制。每个基地原则上采用同一种设施结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补助资金以先建后补、按工程进度拨付的方式发放,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科研推广设施基地,不针对零散农户。近五年内享受过本级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过升级改造的农业设施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新建或拆除重建。设施农业规划区内,新建或升级改造装配式高效日光温室,给予项目8万元/亩补助;新建或升级改造普通日光温室达到标准,给予项目3.5万元/亩补助;新建大棚达到标准,给予项目1万元/亩补助。以上补助均按照设施建筑面积计算。

2.修缮。设施农业规划区内,高跨比符合要求的,重新建造农业设施墙体或增加保温层、更新钢骨架、更新保温绵被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价格的30%。

3.配套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二氧化碳气肥、农机购置、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建设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相应上级项目要求择优进行支持。

(三)补助程序

1.有关旗县区要明确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在6月15日前,根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提交申报和证明材料,纳入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等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项目申报和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用地条件、资金需求、进度计划、完工时间、预期绩效目标等内容。

2.有关旗县区要按照市级要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同步编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年度目标、产业布局、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创新机制、项目监管、资金管理、资金需求等内容。有关旗县区实施方案6月15日前,以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名义联合发文提交市农牧局、财政局,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实施,对未纳入枢纽综合服务平台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要具备启动实施的必要条件,于11月底前竣工并具备生产条件。

3.市农牧局、财政局依据评审后的旗县区项目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联合下达备案意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市级配套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同步到位。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形象进度拨付,主体完工前最高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60%;项目建成一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40%。原则上当年全部安排支出,不得结转使用。

4.有关旗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于11月底前竣工投产。要建立项目清单和进度台账,严把项目质量,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5.项目完工后,有关旗县区应及时组织验收,做好绩效跟踪自评,整理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并加强项目投产后的监管服务。市农牧局、财政局及时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和综合评价。

七、资金安排与使用

自治区安排设施农业升级改造补助资金2.5亿元。市级通过预算和一般债券资金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作为市本级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对补助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旗县区拨付办法按照各地区确定的付款办法执行,确保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没有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上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优先扶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融合程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建设投产迅速的重点项目。旗县区级需同步安排保障升级改造基地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基地打造所需资金及项目管理相关经费。

有关旗县区要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物所有权抵押政策,探索设施农业地上物权属证抵押贷款和将有的农业设施浮动抵押贷款,盘活农村现有资产融资功能,推进设施农业升级改造项目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包头市设施农业升级改造项目工作专班,加强对设施农业升级改造项目的统筹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有解思维”,推动本方案的落实落地(具体名单附后)。有关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设施农业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保障设施用地

一是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禁新增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因位置关系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二是各有关旗县区要根据设施农业发展任务,明确划定重点发展区域,按照政策要求预留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为冷链、加工等配套设施点状供地,标定后备耕地资源,为“进出平衡”留足空间。三是乡镇政府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解决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通过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建立土地承包者合理的利益保障机制。四是探索村集体、农户以土地和现金入股,与企业合资建设、合作经营设施农业的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按照占股比例分配收益,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益。

(三)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加强院所合作。与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内蒙古农大等建立合作机制,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引进高端人才、技术,提升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二是吸引高科技企业。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承包、技术转让等方式,在农业设施结构建造、数字化设施设备配套、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智能化管理升级等方面,吸引国内较高水平的企业参与设施农业改造和提升。三是培育服务团队。采用现场会、培训班等方式,培育设施农业生产者、技术“领头雁”,吸引大学生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管理,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四是依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组建设施农业建造、生产、信息服务专班,建立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服务支持。

(四)部门协调配合

科技部门组建设施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技术服务体系,为设施农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指导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工信部门要协调通讯管线管理维护单位,配合涉及通讯管线的设施农业基地做好线路挪移等工作。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牧部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明确用地政策,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及备案工作。金融部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市场流通、果蔬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银行、保险等单位加大对发展设施农业的支持。商务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提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供电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基地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增容等工作,保障基地电力供应。有关旗县区要统筹协调水务、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设施农业升级改造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力度,选择不同升级改造方式的典型基地,提升设施设备配套水平,打造示范基地。

(五)加强督促考核

各有关旗县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标准的要求,确保设施建设质量达标;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项目周调度工作制度,及时调度解决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困难问题。市工作专班将定期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通报和考评制度,将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列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考核指标,对推进设施农业改造升级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旗县区在基地有关改造项目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