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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羊绒收储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16:51:56 浏览次数:69574     admin供稿

2023年自治区财政羊绒收储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

围绕我区羊绒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羊绒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收储进行贴息,稳定羊绒价格,引导农牧民饲养优质山羊品种,促进羊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继续保持我区羊绒产业在全国的领先优势,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收储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具备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承担收储任务,有关金融部门按企业收储任务给予贷款,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扶持羊绒产业集中发展的地区,择优扶持带动能力强,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不搞平均分配和地区平衡。

(三)引导形成优质优价机制。向收购优质细羊绒企业倾斜,优价收购14.5微米以下白山羊绒,逐步形成优质优价机制。

三、收储企业的条件

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原则上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切块分配因素指标

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收储原则,以我区优质白绒山羊品种分布情况、2022年实施羊绒收储盟市近两年羊绒产量、企业收储能力及该地区羊绒企业发展情况和2022年实施收储企业个数五项指标作为切块分配因素。

五、切块分配方案

2023年自治区财政羊绒收储贴息项目资金1597万元,全部切块至盟市用于羊绒收储贴息项目。按照每收储100吨原绒贴息33万元计算,对应4840吨羊绒收储任务。收储范围是区内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6微米以下优质白羊绒。按以上因素法确定2023年实施羊绒收储项目盟市资金分配方案如下:鄂尔多斯市切块资金516万元,对应1565吨收储任务;巴彦淖尔市切块资金342万元,对应1036吨收储任务;赤峰市切块资金317万元,对应962吨收储任务;包头市切块资金216万元,对应654吨收储任务;阿拉善盟切块资金129万元,对应391吨收储任务;呼和浩特市切块资金77万元,对应232吨收储任务。

六、实施程序

(一)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申报。依据2022年羊绒收储企业收储情况,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按照收储企业规模、收购和消化原绒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诚信度及申请量等因素向盟市推荐项目执行主体。

(二)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依据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分配方案,按照项目总体原则和7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筛选确定项目执行单位,并向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上报备案。

(三)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按照74号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本盟市核查验收方案。通过核实企业羊绒收购量、实际库存量、转化量以及收购期贷款利息等指标后确定贴息资金额度。羊绒收储实行动态管理,对难以完成或不能履行收储任务的企业,收回相应资金。

七、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农牧厅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牧厅意见下达资金,会同农牧厅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核查验收,对本盟市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项目旗县农牧局负责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承担项目的羊绒收储企业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确保完成收储任务。

八、实施要求

(一)把握实施进度。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确定项目实施单位,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同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进行备案,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盟市农牧局要建立项目工作调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自治区农牧厅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年终做好项目总结。

(三)严格资金管理。盟市财政局要会同农牧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防止违规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