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
专户暂存款清理工作
2021年6月,包头市本级全面实施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应用全国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码识别,通过查缴模式或虚拟账号模式缴费后,将不存在资金与信息不匹配而产生的未明资金,也就是今后将不形成暂存款资金。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之前已经形成的暂存款及时上缴国库,市财政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代理银行和市本级执收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清理暂存款资金
1.各执收单位要认真清理核对暂存款,对已明确的暂存款要及时使用暂存款退付功能申请资金退付,单位在收到退付资金后,重新使用非税电子缴款码缴款入库。对于一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暂存款,包头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视其为无主资金繳入国库。
2.非税收缴模式已全面实施电子化缴费,今后拒收非电子缴款码缴费。
二、规范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暂存款管理
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各代理银行签署的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年终暂存款余额较大的代理银行,将予以通报。
三、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要加强对账工作
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建立业务联系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暂存款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确保做到票款同清。
四、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将对暂存款进行不定期审核,并采取抽查方式,清理暂存款的真实内容,确保暂存款能够及时核算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