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3-0062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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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15:49:4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教育科技文化 |
为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包头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1〕34号)精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加大课后服务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印发了《包头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案》,并及时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6247万元。
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范围包含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涵盖了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其中,经费保障基本标准的60%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40%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以及补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确保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