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全市公共文化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市、县、乡镇、社区(街道)四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学习科学知识、感受艺术氛围、增进思想、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实三馆免费开放及运行补助资金133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文化传播推广和文明交流互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积极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为保障全市四级105个公共文化场馆实现免费开放,市财政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任务,通过争取上级补助,本级预算安排,统筹切块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市财政落实支出责任,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监督绩效。会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督、绩效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