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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8 18:04:17 浏览次数:16745     科技教育科供稿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背景:为贯彻落实全市“双减”工作,做好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财教〔2021〕1476号)

2.《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包头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1〕34号)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教学周期内课后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正常教学时间外,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和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

2.寒暑假假期托管服务。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校在寒暑假期间开设1—2期、每期10天左右的假期托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展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

(二)普通高中阶段

1.教学周期内课后服务。周一到周五正常教学时间外,根据高中教学需求,开展学业辅导、课程拓展、培优补短等教学服务。

2.寒暑假和非工作日托管分层教学。为适应新高考改革,普通高中利用非工作日开展选课走班和分层教学;在寒暑假期间开设1—2期、每期10天左右的假期托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展学生生涯规划与发展指导、作业辅导、分层教学等服务。

三、 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执行范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时间: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四、 关键词诠释

“双减”:是指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五、 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包头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案》(包财教〔2022〕69号)(以下简称“新政策”)与《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包教联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旧政策”)对比:

(一)出台部门:旧政策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印发;新政策由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印发。

(二)实施范围:由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三)保障标准:旧政策保障标准为每生每月25元,全年按10个月核定经费,即250元/生/学年;新政策保障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为570元/生/学年,普通高中阶段不超过1200元/生/年。

(四)经费来源:旧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新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财政负担60%,家长负担40%),普通高中阶段所需经费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六、 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教学周期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570元/生.学年。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570元的60%,即342元/生.学年;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标准为114元/生.学期。

2.寒暑假假期托管服务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县级财政保障标准为25元/生.学年,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核定拨付,市财政按照各地区假期托管服务开展情况和县级资金保障情况予以奖补。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1.教学周期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所需经费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2.寒暑假假期和非工作日托管分层教学所需经费,从普通高中分层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中予以保障。

(三)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