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包头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旅游,推动我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旅游消费恢复增长,市财政下达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360万元,对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奖励,积极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按照“一次性、不重复和就高奖励”原则,奖励2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石拐区青山村、土右旗西湾村每村60 万元,奖励3个自治区级重点村青山区东达沟、九原区新河村、达茂旗套马沟村每村80万元,奖励金额总计360万元。
为了畅通政策兑现,提升服务效能,包头市财政局组织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平台报送实施项目,经过市文旅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具体流程为:第一步,各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平台申报奖励资金项目,提出奖励申请。第二步,市文旅广电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第三步,平台公示7天。第四步,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支付奖励资金。
市财政将致力于政策落地,持续推动乡村旅游与支持乡村建设各领域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协调,充分挖掘城乡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更好地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