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10-0091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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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12:15:51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教育科技文化 |
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包财教〔2022〕805号
各旗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现就落实调整完善包头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教育公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一) 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全市所有正式注册学箱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以外,其他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属中学由市本级负担,旗县区中学由旗县区负担。
2.国家助学金。
对全市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可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各校资助面时应向农村、牧区及经济薄弱地区学校倾斜,动态调整资助覆盖面;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认定为A、B、C三个等级。
资助标准:A类每生每年3000元,B类每生每年2000元,C类每生每年1000元。
所需经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以外其他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同标准给子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所需经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以外,其他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所需经费,除自治区承担部分以外,其他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2.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治右翼前旅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一大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经费除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以外,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4.补助寄宿生住宿费。
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补助住宿费,补助标准为高职院校中专部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保障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政策有序落实,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资金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确保高中阶段各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助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监督资金落实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落实。市、区(旗、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始实施,原《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财教发〔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包头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包头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年级班级: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 与本人 关系 | 姓 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业 | 月平均收入约(元) | 联系方式 | |||
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家中共有人就业, 家庭合计年收入约元,家庭供养人口共人,人均月收入约元(以上填写内容为小写数字)。 | |||||||||
申请国家助学金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别(√选□) | □ A类:是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 B类: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 C类: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 |||||||||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 结果 (√选□) | 该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经学校核实、认定该生为(□ A类、□ B类、□ 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公示5日后,无异议,同意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最终获得资助标准,以学校最终认定学生困难类别对应分档金额为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包头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年级: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户籍(√选□) | £1.农村牧区(含县镇)□2.城市 | ||||||||
专 业 | 是否涉农专业 (√选□) | □1.是 □2.否 |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 与本人 关系 | 姓 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业 | 月平均收入约(元) | 联系方式 | |||
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家中共有人就业, 家庭合计年收入约元,家庭供养人口共人,人均月收入约元(以上填写内容为小写数字)。 | |||||||||
申请国家助学金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别(√选£) | □ A类:是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 B类: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 C类: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 |||||||||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 结果 (√选£) | 该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经学校核实、认定该生为(□ A类、□ B类、□ 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公示5日后,无异议,同意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最终获得资助标准,以学校最终认定学生困难类别对应分档金额为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