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2022年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换专项资金9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8万元,增长18.36%,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支持了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奖励项目1110万元,惠及内蒙古飞鹿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晶陶锆业有限公司、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
二是支持了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210万元,惠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市万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千山重工有限公司等企业34家企业。
三是支持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1055万元,惠及内蒙古中天宏远稀土新材料股份公司、包头北方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四是支持了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6000万元,用于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提质进位”行动奖补项目,惠及内蒙古包钢集团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包头中科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等12家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争取,有效调动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了科技发展新空间,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