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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我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8 11:47:47 浏览次数:32143     科技教育科供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包头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于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一、科研项目资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要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人才类项目探索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都是按照科研规律在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松绑”。

二、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从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三、改变科研经费管理中重设备轻人员、重‘硬件’轻‘软件’的导向;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可以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实现“有钱应该发”。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关于改革完善包头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出台不仅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