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76号)要求,市财政局草拟《包头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盟市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改革方案》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按政策确定的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从而优化市级与旗县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