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探索及建议
张建军 王佳慧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4年,石拐区政府办公场所整体迁入喜桂图新区,新区集中新增大量房产和设备,旧区房产多数闲置,固定资产利用率较低。2018年,我区开展了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摸清了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现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解决办法,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今后我区的资产管理探索出新的思路。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正文:
长期以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产权关系不清,财产账实不符,资产利用率低,处置随意性大,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浪费、流失严重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一些单位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也不认真执行。账实不符,造成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和混乱。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和无偿调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拨款的使用和资产的利用效率缺乏有效地监督和考核,导致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甚至浪费和流失。
一、石拐区基本情况
石拐源于蒙语“喜桂图”,意为“有森林的地方”。地处内蒙古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位于包头城区东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37′-40°45′,东经110°14′~110°28′。西南与九原区毗连,南与东河区相邻,西与青山区接壤。
石拐区境内属山丘地带,四面环山,中部为沟壑相间的黄土山丘。境内最高山峰海拔1856米,最低点1150米。地势北缓南陡,地域狭长。属温带大陆干燥气候。气候特征冬长而寒,夏短而热,降水集中,小气候为迎风多雨区,全年降水量375.7毫米,为包头市多雨区。四季温差明显,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春末夏初,受风沙影响。夏短炎热,受东南季风影响。秋季凉爽,雨后浓雾。冬长寒冷,受西北季风影响。日照长,无霜期短。年平均气温5.2℃。
石拐区户籍人口5.2万,常住人口3.8万。总面积761平方公里,新城区南北长约5.5公里,东西宽约4.1公里,规划面积14.6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0.74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为石拐街道、大发街道、大磁街道、五当沟街道、白狐沟街道和大德恒街道,1个镇为五当召镇,1个苏木为吉忽伦图苏木,1个自治区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1个包头市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
近年来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9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82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42859万元的65.9%,同比增加159万元。全市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排名第4。
石拐区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首批民生改善典范区”和“全国创建绿色化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并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和“全国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
2008行政区划后,我区即开始新区建设,集中建设六年多,2014年区政府办公场所整体迁入喜桂图新区,集中新增大量房产和设备,旧区房产多数闲置。
二、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确保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完整。石拐区财政局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石拐区共有76户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9户,事业单位27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经清查后确认数为54215.36万元,调整后财务报表数与财政固定资产系统数均为54215.36万元;在建工程清查确认数为81753.4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经清查后确认数为49810.49万元,调整后财务报表数与财政固定资产系统数均为49810.49万元,在建工程清查确认数为80849.71万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经清查后确认数为4404.87万元,调整后财务报表数与财政固定资产系统数均为4404.87万元;在建工程清查确认数为903.75万元。房屋清查后确认数为47194.52万元,车辆清查确认数为5369.9万元。
三、石拐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我区已多年未曾大规模处理过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因此造成此次清查工作显现的问题多。
1.2014年,我区大部分单位由旧区搬迁到喜桂图新区办公,各单位在旧区的房屋建筑物大约有10万平方米,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利用率低下。
2.我区喜桂图新区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由区住建局及俱兴公司投资建设,现已完工多年,因涉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问题至今尚未入账。
3.我区各涉农部门在村集体组织投资建设的水井、护地坝等资产,这类资产大多由村集体使用,各部门与村集体组织签署了移交使用管护协议。
4.我区聘请事务所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就行清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出现了资产盘亏情况。
四、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地对应措施
(一)闲置房产和在建工程的处置
因我区已成立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为了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规模,由区财政局联合区国资委共同对闲置房产进行清点整理,经区政府同意后将闲置房产划拨到区国资委进行管理,必要时划拨到我区国有企业,既能壮大企业实力,同时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建工程在明确资产类别后分别入账到管理单位及运营的国有企业。
(二)涉农资产的处置
建议下一步由乡镇街及各涉农部门统一管理此类资产,并报区农牧局经管站备案,暂列为集体资产管理。
(三)盘亏资产的处理
因此类问题绝大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督促各单位专人负责处理此项工作,争取在一年内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四)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以“两个强化、两个结合”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1.强化建章立制。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机构改革资产管理、资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出台了《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了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2.强化制度执行。一是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三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开展了两次关于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的专题会,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政策业务,提高执行能力。二是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在资产配置、处置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期限、范围等文件规定,综合采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第三方评估等进行审核把关。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第三方审计后对各单位均出具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五)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实效
1.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善资产管理与相关定额标准联动机制。一是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二是完善资产管理与相关定额标准联动机制,将车辆购置标准编入预算,其它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中央发布的设备配置标准、价格和使用年限,全面规范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经费及采购管理。
2.坚持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相结合, 集中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切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化债任务,按照“摸清底数,分级分类,统一处置,积极稳妥”的思路,我区集中开展了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此次资产清查,为加快资产处置、化解政府债务奠定扎实基础,实现了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控制存量的目标。
五、通过资产清查所取得的成果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单位和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二)做实做细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制度支撑
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及时将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三)资产的统筹调度、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清查,各部门、单位推动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高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加强资产处置管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通过清查,各部门、单位能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的规定,资产处置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
六、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1.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固定资产的配备应本着节约、高效地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部门、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在建工程中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而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建工程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应转为固定资产,且按要求计提折旧。
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