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5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256亿元,专项债务239亿元。与上年限额相比增加25亿元(2017年限额47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1亿元、专项债券229亿元)。我市本级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增加主要体现在新增债务增加2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8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亿元。经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增加债务主要安排用于道路、土地储备、公立医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项目。
到2018年末,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490.71亿元(一般债务255.97亿元,专项债务234.74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
表3-1 2018年--2019年末包头市本级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表
表3-1 2018年--2019年末包头市本级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
表3-2 2018年--2019年末包头市本级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
表3-2 2018年--2019年末包头市本级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
表4-1 包头市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决算情况表
表4-2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
表4-3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