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3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304.6亿元,专项债务268.4亿元。到2020年末,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572.92亿元(一般债务304.59亿元,专项债务268.33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我市本级2020年政府债务增加主要体现在新增债务增加51.17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2.3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8.78亿元。经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增加债务主要安排用于铁路、供水、污水处理、一级公路、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
目录:表1-1 包头市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表1-2 包头市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表1-3 包头市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表1-4 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1-5 包头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表1-5 2021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表1-6 包头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