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包头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3:包头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1:包头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xlsx
附件4: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xlsx
附件5: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附件7: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xlsx
发布单位: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17
关于2021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8.78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323.08亿元,专项债务275.7亿元。到2021年末,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583.54亿元(一般债务312.88亿元,专项债务270.66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我市本级2021年政府债务增加主要体现在新增债务增加3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经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增加债务主要安排用于铁路、供水、污水处理、一级公路、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