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20
关于2022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5.89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351.67亿元,专项债务284.21亿元。到2022年末,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600.85亿元(一般债务326.12亿元,专项债务274.73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我市本级2022年政府债务增加主要体现在新增债务增加33.0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0.0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3亿元。经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增加债务主要安排用于供热、再生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
附件1: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附件2: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3: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4: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附件5:包头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附件1: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xlsx
附件2: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3:包头市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4: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xlsx
附件5:包头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