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1
关于2023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98.04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384.16亿元,专项债务313.88亿元。到2023年末,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695.07亿元(一般债务382.38亿元,专项债务312.69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我市本级2023年政府债务增加主要体现在新增债务增加25.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4.1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1.41亿元。经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新增加债务主要安排用于供热、再生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
附件1:包头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xlsx
附件5:包头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附件2:包头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4: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xlsx
附件3:包头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