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3
关于2024年包头市本级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部拟核定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51.12亿元(含高新区),其中一般债务397.55亿元,专项债务353.57亿元。到2024年末,我市本级(不含高新区)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648.67亿元(一般债务309.98亿元,专项债务338.69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从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市政建设、科教文卫、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较好地保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相关债务的偿还。
(注:以上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系统余额均包含稀土高新区数据)
附件1:包头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附件3:包头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4:包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附件5:包头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