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1-08-03 00:00:00 浏览次数:7138
社保科供稿
优化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和包头市党委、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资金统筹管理,截止目前,拨付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补贴资金10407万元,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为全力推进 “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在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基础上,2021年出台《关于支持完善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通过采取安居计划、人才补贴、创业扶持、社保和岗位补贴、金融支持等举措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包、留包就业创业,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拨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项目资金3544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2099人。主要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以及基层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法律支援等服务工作。自治区统一招录的“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0元;社保补贴(五项保险)每人每月860元;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项目。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中小微企业更多招募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拨付专项资金1149万元,124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165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2年。
四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支持其通过一技之长实现就业,拨付专项资金332万元,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惠及5个旗县区和12家单位的409名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五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为了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各级政府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公益性岗位,拨付专项资金185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和社保补贴,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2064人。
六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截止目前,累计拨付专项资金574万元,主要支持为有求职意愿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惠及9所高校的3827名毕业生,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500元。
七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3个旗县区22户企业的219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21万元。补助范围为,一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八是落实大学生集聚计划补贴政策。为2020年第三季度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2432万元,吸引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373人。
九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拨付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校企对接”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以及“保障用工校园行”系列活动,同时依托就业服务平台不断线提供网络招聘,为高校毕业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促进其就业。
十是强化就业资金绩效管理。通过采取建立旗县区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大分析就业资金结余结构、强化资金调拨等举措,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化解历年结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政策快速落地。2021年已与主管部门开展就业见习补贴、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及结果的运用,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成效。
社保科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