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适用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文件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2〕89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61号)。
具体标准及内容:
1、缴费补贴。自治区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从35元-100元分12个档次给予补助。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补贴。2021我市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60—69岁的188元/月.人;70—79岁的198元/月.人;80岁及8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208元/月.人。
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补贴表
单位:元/月.人
年龄段 | 基础养老金 | 其 中 | ||
中央 | 自治区 | 市县 | ||
60—69岁 | 188 | 93 | 16 | 79 |
70—79岁 | 198 | 93 | 20 | 85 |
80岁及80岁以上 | 208 | 93 | 24 | 91 |
3、负担比例: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治区按照40%的比例给予缴费补贴,其余的60%由市本级和旗县区分别负担,其中:昆区、青山区、九原区、白云区、稀土高新区负担70%,市财政负担30%;达茂旗、石拐区负担60%,市财政负担40%;东河区负担50%,市财政负担50%;固阳县、土右旗负担40%,市财政负担60%。
4、丧葬费补贴。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1号)要求,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执行,自治区财政按12个月的上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负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适用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文件依据:《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府发〔2016〕66号)、《关于调整包头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0〕43号)
具体标准及内容:
1、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中央464元,自治区58元,市本级29元,旗县区29元。
2、对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相应补贴,即包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个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个人只需缴纳340元,其余2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