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改善民生,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民生制度建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亿元,较2016年增3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有保障。
一、强化资金统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位于“六稳”、“六保”之首,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加大投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确保全市就业稳定和增长。一是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全年为10457户企业减免社保费16.7亿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助力企业脱困境、渡难关、稳岗位的作用,为214,8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贴资金6.18亿元,惠及33万企业职工。三是2016年—2020年累计拨付就业专项资金15.14亿元,重点支持稳定扩大就业创业、鼓励创新创业28条政策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8%,就业主要指标完成位居自治区首位,成为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20年企业养老待遇水平达到2900多元,较2016年提高了395元,增长15%。2016年-2020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48亿元,保障了35.4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待遇。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到每人每月188元,较2016年提高43元,增长30%。2016年--2020年各级财政补助16.5亿元,确保15.6万老年人老有所养。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较2016年增加130元,增幅为31%,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6年--2020年各级财政补助30.7亿元,保障了116万名居民享受医疗待遇。同时实施城镇乡居民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靶向药、二十五种慢性病、五种重大疾病纳入报销范围,使城乡居民享受更高的待遇水平。四是持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十三五时期统筹安排资金9.05亿元,城市低保补助标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2020年的750元,增长29%;农牧区低保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5044元提高到6644元,增长32%。2019年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取齐,其中:城市三五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10000元。受疫情影响,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同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4.26万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都牢兜固民生底线。五是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投入资金2.26亿元,实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持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等项目,建立全面覆盖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的政策体系。六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资金1.1亿元,连续16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为2019年以前欠保的7000多名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让其工作和生活更加有保障,无后顾之忧。七是实施殡葬惠民政策。从2014年3月,我市停征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所需资金政府给予补助,2016年—2020年为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5698万元,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殡葬费用负担。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继续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大学生集聚计划项目资金绩效评工作,涉及资金4.65亿元,与专家共同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从项目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拨付及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梳理,重点聚焦政策实施效果,将部门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跟进,与相关部门细化和完善就业、医疗救助工作规程,推动政策快速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社保科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