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积极落实高龄津贴制度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了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 2011年包头市实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近日,市财政累计拨付高龄津贴补助资金5105 万元,惠及人数7.03 万人。补贴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
资金拨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强化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支付到受益人的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科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