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近日,浙江省召开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意见建议。如何看待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文炯教授。
记者: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为什么要实施这一改革?
何文炯: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一规则是上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70年来一直没有变化,现在已经表现出很多不适应,因而需要调整。首先,劳动者的寿命已经延长了很多,因而劳动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而现在已经超过77岁。我们浙江省的人均预期寿命更长,2020年已经达到79.5岁。其次,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已经推迟,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也可以适当推迟。随着全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者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也相应提高。例如,当前新增劳动力中50.9%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这表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年龄明显地推后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退休年龄不变,则劳动者的平均工作年限就会缩短,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其三,70年来,我们的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劳动者的工作方式随之发生变化,劳动强度也相应地降低了。与此同时,从事脑力劳动和轻体力劳动的工种大幅度增加。因而可以适当延长劳动年限,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趋势。再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已经把退休年龄延迟到65岁甚至更高,而且他们的改革在几十年前就完成了。由此可见,延迟退休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
记者:大家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这项改革究竟会怎么改,改革的原则又是什吗?
何文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改革的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所谓“小步调整”,是指这项改革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用比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对个人工作、生活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于年轻一些的劳动者,延迟的月数会逐渐递增,但距离退休的时间较长,那时候的社会环境、生活水平和人们的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都会发生很多变化,个人会有比较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所谓“弹性实施”,是指改革不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有一定的弹性,给每一个人以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机会。这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客观地说,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延迟退休的改革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劳动者这种多元化的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这就体现了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所谓“分类推进”,是指改革不是“齐步走”,而是与国家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相衔接。事实上,原先的退休年龄在各类人群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男女之间、一般工种与特殊工种之间,退休年龄是不同的。在这次改革中,会注意到原先各类人群退休年龄的差异,适当加以区分,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所谓“统筹兼顾”,是指此项改革不是“单兵突进”。事实上,延迟退休的改革不仅涉及全社会的各个主体,而且涉及多项制度、多种政策,因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记者: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可能会有哪些配套政策?
何文炯:延迟退休的这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退休政策的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用人单位,也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因此,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此项改革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例如,过去曾经发布并执行的与退休年龄相关的那些政策,将会随着退休年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会及时跟进。又如,对由于退休年龄调整而引起就业困难的群体,应当会有相应的帮扶措施:通过有针对性地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加大力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其再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以及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
总之,我坚信,有关部门会充分考虑此项改革对各类劳动者的影响,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落实到位,使这项改革能够平稳落地、顺利实施,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