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补助资金15068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节日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一年。市财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兜底性保障力度,不断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近日,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15,068万元,支持各旗县区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救助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保障人数3.5万人。
按照“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的原则,各旗县区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认定办法》,坚持分类施救,补差救助,加强对非重点保障动态管理,对于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境的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也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问题,落地落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目标设置和运行监控,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保障其度过祥和、喜庆、幸福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