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项举措”服务退役军人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财力投入,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69亿元,全力支持退役军人工作。
一是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能力建设。拨付专项资金2,199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士兵管理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优抚事业单位补助、整修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等项目支出。
二是落实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拨付专项资金7,798万元,用于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军转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等项目支出。
三是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待遇。拨付专项资金5,266 万元,连续17年提高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减轻家庭生活负担。
四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拨付专项资金1,386 万元,积极帮扶退役军人尽快实现就业,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和适应性培训、自谋职业及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以及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等项目。
五是拨付慰问烈士专项经费27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及八一慰问、走访慰问遗属以及烈士纪念日活动等方面,在社会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良好社会风尚。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紧紧围绕我市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努力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