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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取上级资金4105万元,支持我市老有颐养

发布日期:2022-04-25 17:10:42 浏览次数:36555     社保科供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2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列入我市民生实事清单。2020-2022年3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105万元,其中2020年920万元、2021年1255万元、2022年截至3月203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标准为: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40万元,社区级养老服务站每个补助20万元。计划2022年底前建成255个养老服务站。

下一步,持续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兜牢养老服务民生底线,充分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制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