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补助资金4890万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拥军优属,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截至目前,累计下达补助资金489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458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08万元。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问题。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
优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依托直达资金系统高度关注优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并要求地区及时录入数据,确保账目清晰,避免资金挪用、挤占。同时要求地区强化资金管理,做好绩效监控,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让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