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51.6万元,主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范围: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标准: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时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保障对象的认定资格以当地当月低保金实际发放清册为准。
此项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渠道进行社会化发放,并注明补贴类型。同时要求各旗县区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精准使用,着力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早办好。
社保科
v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