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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台就业激励实施办法 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发布日期:2022-12-08 09:56:36 浏览次数:28089     社保科供稿

为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包财社【2022】88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就业工作激励考核的依据、评价指标和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旗县区,予以表扬和资金政策激励。一是评价指标,分为正向评价指标和负面评价指标。正向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旗县区财政资金保障和执行的进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奖惩情况等。负面指标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政府相关督查和审计发现就业领域存在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相关基础数据和客观事实的。二是评价程序,采取实地及结合方式,根据就业年报统计数据,加权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结合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会同人社部们提出评价意见,进行综合排名。三是评价结果运用。对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排名靠前的旗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通报表扬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旗县区,在就业补助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