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补助资金1,360万元
大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
为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市财政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措施,关心和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家庭最困难、最现实的生活和康复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的保障力度,市财政局按照残疾儿童人数、补助标准等因素合理测算、足额安排预算,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资金40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保障。目前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0-3岁儿童早期干预每人每年2.4万元;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人每年2.4万元;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人每年0.5万元。
二、加快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直达资金管理等有关要求,采取“提前拨付、预拨+结算”等方式,加快指标分解拨付,按月调度,依托直达资金系统对发现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拨付以及存在支付进度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10月底,累计拨付补助资金1,36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957万元,本级资金40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支出,惠及残疾儿童746人。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从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开展重点评价、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实行全方位跟踪问效,定期实地到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查看项目服务、康复任务、康复效果、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