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项目管理原则。《管理办法》对地勘基金的资金管理及拨付方式、地质勘查资质、探矿权管理、绿色勘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要求,特别增加了绿色勘查和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原则。
二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地勘基金的支出方范围、支出方式进行了明确,针对地勘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的处理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操作方式、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是提高项目资金效益。《管理办法》对因组织实施不力或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项目中途撤销、未通过验收、未按国家规定汇交成果资料的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