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项目谋划早、对接紧、盯得实,近日我市争取到位2021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5887万元,资金争取总量居全区第二,占比全区资金总量17.06%。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25万元,占比资金总量20.17%;水污染防治资金787万元,占比资金总量5.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2000万元,占比资金总量50%;环境保护监管资金275万元,占比资金总量19.75%。此批次环保资金是继我市年初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988万元之后再次争取到位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至此我市已于2021年一季度成功争取到位环保专项资金13875万元,居全区第二,按照市财政部门“非一即二”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启了2021年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资金争取到位后,市财政局将与环保部门及地区结合项目入库及绩效情况,快速分配下拨资金,助推项目建设单位开工续建。资金分配后,市财政局将紧盯项目绩效,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