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自治区及市本级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并就我市推动建设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明确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充实完善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也是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类项目征集上报工作。
二、多措并举,推动建设
各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本地区2021年度生态环保项目,并对上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格管理,加强执行
实行项目动态化管理机制,有进有出。对已入库项目要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已完工项目、资金需求为零及已取得自治区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调整出库,为其他需入库的项目留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