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近日,市财政局下发了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就具体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支持范围、管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和方向,指出: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分别获得最高20亿元、3亿元的中央资金支持。
《资金管理办法》的下发执行,为我市在重大生态修复治理方面的项目储备、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指明了方向,市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地区争取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推动有关部门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提早谋划,提前储备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地区实际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发展进程,夯实我市绿色发展基础,高质量建设绿色包头。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