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5月底,市财政局累计争取到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1845万元,资金争取总量居全区前列,占比全区资金总量15.07%。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8166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309万元,环境保护监管资金568万元,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资金162万元,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资金640万元。资金争取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早安排、早行动,市财政局密切关注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政策动向,提前储备、打包项目,确保各类项目储备充实。
二是严把关、提质量,市财政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各部门及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筛选,认真审核把关,保证上报项目优质可靠。
三是重绩效,强考核,市财政每年针对重点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结果统筹考虑下年度资金安排,激励部门和地区注重花钱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