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争取”工作部署,市财政局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大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截至目前已争取到2023年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亿元,自治区资金0.43亿元),助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3天,较2021年增加20天,优良天数比例88.5%,同比提高5.5%,PM2.5等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达标,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15。2023年争取到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我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降低各类空气污染物排放。后续工作中,市财政局将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大项目储备入库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