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自治区《关于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嘎查村级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青山区从2013年7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为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放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标准为连续任职12—15年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连续任职15—18年以上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连续任职18—21年以上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向相关村党组织提出申请,镇党委对通过村级初审和公示的人员严格按照补贴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建立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和相关档案,并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在本镇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镇党委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部每半年全面核实一次离任村干部情况。2015年,青山区符合政策享受补贴人数为31人,共拨付补贴资金15.42万元。